【本網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涉嫌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梁振英作第一證人,是首位在任行政長官為刑事案件作供。
記者/鍾苑珊 鍾頴勛 莫程嵐 黃卓賢 鳳嘉杰 編輯/何啟民
有支持及反對梁振英人士於開庭前抗議,情況一度混亂。黃毓民一開庭,就再要求傳召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立法會議員張華峰及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四人作供,但最後只有陳維安的申請獲批。 梁振英對事件感震驚 其後,控方要求梁振英憶述當日事發經過。梁振英表示當時有議員向他擲文件,之後聽到有玻璃碎裂的聲音,憑聲音覺得距離他好近,而且有一定衝擊力,他定一定神後,才意識自己無受傷,但對事件表示震驚。梁振英解釋,雖然過去都有立法會議員破壞議會秩序,但是次事件較以住嚴重,覺得有報警的需要。 黃毓民則要求梁振英解釋對事件感到震驚的意思。梁振英表示,由於當日近距離聽到有玻璃碎裂聲,所以感到震驚。但黃毓民質疑,梁振英為何仍能繼續出席答問大會,反問他是否處變不驚。梁振英回應,繼續出席答問大會是為了履行職務,是對工作負責的表現。 批梁振英供詞用字不當 黃毓民在庭上又批評梁振英供詞上有不少錯別字,又不斷質疑當中用字有歧異,認為有關用字是案情關鍵,所以有必要釐清。梁振英的供詞提及,「拋擲物件的議員」,及「此時我發現我左手邊有類似紙張的不明物品拋向我的方向」,黃毓民認為「拋擲」和「拋」字並不等如梁振英口中所說的「掟」。梁振英則表示兩者意思不一定不同,認為廣東話中,不論「拋」、「掟」、「投」、「擲」都有「掟野」的意思,而書面語則用「拋擲」表達。 梁振英又承認,供詞有錯別字屬不小心,但重申口供內容準確,是根據事實錄下的。裁判官原定明日繼續審理案件,但考慮到二人均有公務在身,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後日審理。 (案件編號:ESCC2615/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