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因去年7月在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裁判官駁回70張證人傳票申請。
記者/楊匯琳 編輯/麥尚旻 梁敏巧
黃毓民早前向法庭申請發出共70張的證人傳票,包括14名官員、55名立法會議員,以及1名中央政策組顧問。他表示,由於潛在證人案發時身處不同位置,能目睹案及發經過。
裁判官倡先與證人聯絡 裁判官朱仲強指,黃毓民未有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該70人的口供有助法庭了解案情,故駁回申請。裁判官建議黃毓民應先與潛在證人聯絡,確保證人能夠給予清楚口供助法庭了解事件經過。 黃毓民或申終止聆訊 黃毓民在庭外表示,今次是一個不公平的審訊,指控方無須申請證人傳票便獲20名證人作供,但裁判官卻拒絕他所有申請。他表明會於2星期內提出覆核,如果失敗會上訴至高等法院,又打算在4月11日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案情指,63歲被告黃毓民在去年7月3日在立法會襲擊梁振英。控方將有20多位證人作供,排在首位是行政長官梁振英。 案件編號:ESCC2615/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