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定光昨早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警方有權要求記者脱下面罩以確認記者身分,而記者也應該服從警方的決定。
記者/盧佩琳 編輯/巫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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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沒有豁免權 《禁蒙面法》實施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公開表明,會豁免有關人士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人身安全而使用蒙面物品。李家超亦曾表示記者因工作及保障人身安全,在示威現場戴口罩並沒有違法。但近日多次的示威活動中,記者屢遭警方質疑而要除下面罩確認記者身分。黃定光表示,現時《禁蒙面法》並沒有明文規定記者在條例中有豁免權,而警方要求記者除下面罩,是執法的一部分,無可厚非。 記者必須服從警方指示 黃定光指出,曾於網上片段見過有示威者冒充記者,「記者一齊有掟磚頭,着衫係記者,剝衫係暴徒」,身穿反光衣向警員投擲磚頭,因此警方是有需要於現場確認記者身份。若警方要求記者除下面罩,記者亦必須服從。對於有記者被警方扯下面罩的事件,他表示,自己沒有身處現場,故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同日下午的警察記者會上,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在《禁蒙面法》下,記者有「免責辯護」而非「豁免」,不代表有特權毋須被截查,警員亦可以確認對方身份。他亦指警員如未作出警告下強拆記者的面罩,行為是不理想。他呼籲傳媒可以就此向警察投訴科作出投訴。 有指「網上片段」為9月7日直播片段 就黃定光的「冒充記者」言論,有傳媒翻查過去新聞片段,認為黃定光所指的是9月7日凌晨在油麻地工作的一名《now新聞》工作人員。就直播片段所見,當時有一名身穿黑色服飾的男子走到記者群中,從他人手上接過反光衣並穿上。該片段被親政府及支持警察的社交媒體群組「瘋傳」,但同日,拍攝該直播片段的《有線新聞》已透過多條新聞片段澄清,涉事男子為《now新聞》工作人員,當時只是一度脫下反光衣離開數分鐘,回來後便穿回反光衣而已。 而日前又有人上傳影片指香港電台記者參與暴力示威,港台新聞部今發聲明澄清,指片段中記者身上跌在地上的物件並非磚塊,而是攝影記者配戴面罩的粉紅色濾罐,被防暴警察扯下並跌在地上。港台新聞部在聲明中「嚴厲譴責相關失實指控」,斥責有人散播謠言並扭曲事實,抹黑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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嘩 擘大眼嘅黃定光好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