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違反禁制令,阻礙執達吏在旺角執行法庭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判監三個月,黃之鋒就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早開庭處理,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判詞,黃之鋒獲准保釋等候裁決。
記者/蘇曉楓 編輯/胡謖
倘上訴失敗需即時入獄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一旦上訴失敗,需即時入獄以完成餘下約兩個多月的刑期。他表示會以平常心面對結果,認為自己與旺角騷亂案的政治犯及佔中九子相比,自己的情況微不足道。黃之鋒希望香港人不要忘記街頭抗爭,亦勿忘其他正在服刑或面對審訊的政治犯。香港眾志及社民連成員亦有到法院外聲援黃之鋒。 控方指年齡只屬其中的考慮因素 控方指裁定有關藐視法庭的案件時,被告年齡只屬其中一項考慮因素,認為應由法官自行判斷量刑比重。辯方則認為即使黃之鋒是知名的社運人士,也不應因其社運領䄂身份而加重刑罰,希望上訴庭能判處緩刑或短期監禁。 辯方稱證據不足以證明黃之鋒「挑戰」禁制令 辯方律師指,沒有證據顯示黃之鋒在違抗禁制令時擔當領導角色。辯方質疑原審法官指黃之鋒「挑戰」禁制令的定義不清晰,而黃之鋒當時只是應其他示威者的要求,平息他們的情緒。控方則反駁指,黃之鋒的言辭是在鼓動示威者,影響禁制令的執行。 (案件編號:CACV14/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