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常委林朗彥今日入稟高等法院。他們就被判囚3個月或以上人士,5年內將喪失參選立法會資格,提出司法覆核。
記者/仇朗寧 編輯/王晞晴
黃之鋒及林朗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選舉條例有關監禁3個月或以上人士,5年內不能參選的限制。黃之鋒表示,選民有獨立思考及判斷,有能力決定投票給誰。他認為現時規定嚴苛,剝奪參選權及減少選民選擇。他又指出,不少實施普通法或英聯邦國家,例如加拿大及澳洲均不容許正在服刑人士參選,但服刑後即可參選。他期望今次申請司法覆核,能調整相關規或進一步廢除相關條例。 黃之鋒早前因闖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判監6個月,林朗彥則因反東北示威事件被判監1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