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運副主席黃浩銘等人涉嫌於前年佔領運動期間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高院今早頒布書面判詞,駁回撤銷控罪申請。
記者/鄧清青 編輯/黃舒婷 鍾苑珊
辯方質疑律政司不合程序
案情指,去年佔領運動清場期間,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等20人,涉嫌在2014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妨礙執達吏執行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惟辯方質疑,律政司於去年4月發出傳票時,未有按程序於14日期限內提交排期文件,並且未有繳付延期許可申請費用,是不合程序,傳票理應失效,要求法庭撤銷控罪。 20名被告將合併審理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提到,律政司雖然未有遵從高院程序,在限期前交上排期通知書,但認為其犯錯不足以導致案件需要撤銷。故法官決定駁回辯方申請,批准律政司可重啟申請訴訟許可。周家明又表示,20名被告稍後會一同傳召作合併審理,預計聆訊需時4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