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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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持刀案被告遭加控兩罪

【本網訊】裝修工人疑不滿遭警員毆打卻索償不果,涉嫌在高等法院內向當年負責其案的法官亮刀,被控刑事恐嚇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被加控刑事損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案件押後至下月28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柙。

記者/孟書揚 編輯/郭嘉妍 鍾詠瞳 鄧經書


控方加控兩罪

被告承認曾刑事損壞肇事法庭的法官桌,但就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罪提出自辯,聲稱事發所持菜刀是用作自殺。裁判官回應不論任何用途,只要攜帶攻擊性武器即屬違法。控方申請押後至六星期後再訊,尋求更多法律意見及轉交文件,並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被告再遭拒絕保釋

辯方指,押後案件對被告不公,其後提出以10,000元申請被告保釋外出,裁判官再次拒絕被告申請,並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8日,被告需繼續還押。被告離開犯人欄時表現激動,以普通話大聲指已被還押一個多月,不能保釋有失公允。

案情指,被告余祖林涉嫌於上月17日在高等法院7樓13庭內,揮動菜刀恐嚇法官陳嘉信,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現被加控刑事損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被告於上月19日案件提堂時,曾申請擔保外出,但最終被裁判官駁回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ESCC289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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