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會議錄音外洩事件,高等法院今審理是否延續港大校委會禁止披露會議內容的臨時禁制令申請,法官最後決定押後裁決,期間臨時禁制令將繼續生效至裁決為止。
記者/鄧清青 編輯/黃瑋彤 郭芷詠 陳才逸 胡穎琦
新聞自由非違保密協議理據
代表港大校委會的資深大律師Clifford Smith表示,新聞自由不能成為違反保密協議的理據,禁制令可避免有人在未經授權下公開機密資料,委員亦不能承受發言遭外界公開的風險。他續指,法庭有足夠表面證供行駛酌情權延長禁制令。 他指出,根據港大《校委成員自願和守則》,校委會商討內容是高度機密,而所有校委成員均需遵守保密原則,確保成員能自由討論。校委會主席擁有發言人身份,除非獲其同意,否則無人能以任何方式披露會議內容,這套守則被英國高等院校廣泛採用。他表示校委會是決策機關,委員遵守守則是基本常識。 新聞有時間性不應延長禁令
《蘋果日報》反對延長臨時禁令,申請成為「答辯人」,而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總編輯劉以正及香港記者協會則申請成為「介入訴訟人」。代表《蘋果日報》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新聞講求時間性及新聞價值,法庭亦要保障新聞自由,因此不應再延長禁制令,限制新聞報道。李柱銘指出,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表達自由和新聞自由,但基本法卻並不擔保港大校委所指的保密權。 法官接納葉建源退出訴訟
Clifford表示,《蘋果日報》、記協及《學苑》在事件中並無特殊利益,反對他們加入聆訊。另外,早前申請成為「介入訴訟人」的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葉建源透過李柱銘表示,法庭上次聆訊時,已大幅收窄禁制令範圍,故決定取消申請,並獲法官接納。 高院早前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相關人士披露港大校委會會議由今年6月30日至11月6日期間的內容。 【案件編號:HCMP 2801/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