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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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押後審理劉夢熊上訴申請

【本網訊】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去年因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8個月,周一刑滿出獄。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昨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法庭要求控辯雙方8星期內提交書面陳詞,案件押至5月後審訊。

記者/吳紫陽 編輯/蔡早希 劉韻妍


劉夢熊的辯護律師謝華淵提出6項上訴理據。辯方指出,直至審訊開始前,控方仍未向辯方披露能令劉夢熊脫罪的第三封信,質疑控方未盡舉證責任披露相關文件。辯方懷疑,證人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故意隱瞞該郵件,藉此削弱辯方抗辯理據,懷疑是串謀政治逼害劉夢熊。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表示,辯方過分依賴控方舉證,若辯方懷疑梁振英及白韞六,辯方可要求傳召二人出庭解釋,而非要求控方主動調查。法官又反問,就算梁振英及白韞六出庭作供,也未必會承認因串謀陷害劉夢熊才不披露第三封信,所以控方有否解釋,結果都一樣,辯方的上訴理據或未足以動搖定罪。

另外,辯方指原審法官只考慮信件內容的字面意思,沒有考慮涉案人背後的恩怨。若劉夢熊相信被梁振英誣陷,因此去信梁振英要求解釋,按例不算是妨礙司法公正。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則反駁,這只是劉夢熊的片面之詞,沒有證據證明檢控是政治逼害。

辯方又指出,劉夢熊去信要求停止調查,但梁振英及白韞六在法律上均無權停止調查,故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上訴庭法官認為,特首和廉政專員有權停止調查與否,屬本案非常重要的法律爭議,影響深遠,但雙方律師欠缺詳細論點,法庭要求控辯雙方8星期內呈遞書面陳詞,將案件押後至不早於5月再審。

案情指,劉夢熊於東方明珠案期間任職公司副主席,被廉署起訴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調查期間去信梁振英及白韞六,要求停止調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18個月,周一出獄。

(案件編號:CACC6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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