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高等法院延長國際碼頭罷工臨時禁制令,同時修訂部分條款,准許不多於80名工人進入碼頭,以和平方式游說他人罷工及進行糾察。
記者/陳愷樺 編輯/毛凱茵
高等法院星期一晚向發出禁制令,禁止工人在碼頭內集會示威。高院昨天就延長香港國際貨櫃碼頭工潮禁制令展開聆訊,近百名碼頭工人到場聲援,要求撤銷禁制令。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碼頭業職工會總幹事何偉航及工人代表陳家駒等15名被告均有出庭。
禁制令獲延長 限制放寬 法官陳美蘭裁定,罷工工人仍不能擅自進入並佔據碼頭,但容許最多80人進入碼頭的私家車停車場,讓工人游說他人罷工,但不能堵塞出入口、作出恐嚇及滋擾社會安寧的行為。陳美蘭續指,法例賦予罷工權不可毫無限制,要在罷工權和私有產權之間作出平衡。 工會需付堂費 尊重裁決 李卓人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將與工會代表進一步商量進入碼頭的安排。他指今次是本港法庭首次容許工會進入工作地方和平抗爭,不但沒有輸官司,反而肯定了工會權利。由於工人要求撤銷禁制令的申請被拒絕,工人一方要支付今次聆訊的訟費。李卓人表明不會用罷工基金來支付,希望透過法援解決問題。 工人議價力弱 不利勞方 李卓人在庭上表示,工人議價能力薄弱,若延長禁制令,會使工人變得更弱勢。他指出,根據《職工會條例》第46條,工會可進入工作場所和平傳訊,工人亦可在工作場所內進行和平糾察,若罷工地點太遠,示威意義不大。 李卓人又指,勞工及福利局和警方已加入事件,警方向其表明不會干預和平示威,不明白為何香港國際碼頭公司要入稟,要法庭「插手」。 案件編號︰HCA 526/2013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04/115049_sound.mp3 |titles= 高院延長禁制令 准80人進碼頭 (聲音報道:陳愷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