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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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下周一裁決長江中心禁制令

【本網訊】長江中心物業管理公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擺放桌椅、示威道具、橫額標語及帳篷等臨時搭建物,並新增一項「不能阻止集團及其代理人清拆臨時建構物」條款。昨日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到下星期一宣布裁決,而早前頒發的臨時禁制令延長至下星期一。

記者/楊千瑩 編輯/毛凱茵


近百名工人到高等法院聲援,法院大樓外臨時劃出示威區。警方指工人沒有預先通知是非法集會。

工人在長江中心外集會示威已經兩週。長江中心管理公司的代表律師韋仕博指,上周獲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職工盟李卓人等5人及其他集會人士進入長江中心大樓示威後,阻塞情況已有改善,但大樓外通道使用權有限制,如讓工人繼續佔據,會剝奪其他人的使用權,阻礙通道正常運作。
另外,示威者在中心外圍放置帳篷、汽油、拖電線及使用發電機,有機會引起火警。他又指,如果下雨,工人可以撐傘,不用一定要設立帳篷,阻礙他人出入。

長江指工人示威應到和記

韋仕博表示,基本法保障市民有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但不應與私有財產的佔用權混為一談,而工人懸掛的標語及橫額,帶有誹謗性,對長實造成壓力。加上長實集團在國際貨櫃碼頭的母公司和黃港口信託,只是間接擁有2.45%股權,他認為即使工人要示威,亦應到和記大廈而非長江中心。

李卓人︰留守長江屬必要 無阻塞通道職工盟李卓人答辯時表示,他們未曾進入長江中心內示威,不明白為何禁制令要包括他們。工人曾應長江中心職員要求,搬走出入口的物品,故未有造成阻塞,而帳篷為臨時搭建物,主要供工人避雨及棲身。他續指,長江中心外的空地是公眾地方,不應剔除任何公眾活動,而工人只想盡快透過談判爭取合理加薪及解決事件,不打算無限期留守。
李卓人認為,和黃曾經多次在報章刊登聲明評論工潮,而長實集團是和黃的大股東,因此工人有必要留在長江中心表達訴求。他說,工人已給予資方時間和機會,奈何仍未能解決事件,才會將抗爭行動升級,到長江中心外示威,事前亦已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容許他們在長江集會至星期日。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05/3.5.2013_shuo.mp3 |titles= 高院下周一裁決長江中心禁制令 (聲音報道:楊千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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