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及其助手叢培崑涉貪案,早前經過兩度審訊均判無罪。律政司兩度提出上訴,昨日高等法院上訴庭判決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原審法官須裁定兩人罪成,把案件發還區域法院判刑。
記者/邱浚皓 編輯/陳才逸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判辭指,原審法官認為被告有合理的辯解,是無事實根據及錯誤,而陳志雲認為不需向無綫申報取酬,是無知及並非合理答辯理由,因此上訴庭推翻原訟法庭的裁決,指示原審法官判處陳志雲和叢培崑串謀收受利益罪成。楊振權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發還區域法院原審法官提訊,兩名被告各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陳志雲代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未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情指,陳志雲與叢培崑於2009年,出席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中的《志雲飯局》,收取報酬11.2萬元,他們主持節目時並沒有申報利益而收取報酬。區域法院早前裁定兩人無罪,律政司不服判決,第二度上訴至上訴庭,最終得直,陳志雲與叢培崑被判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