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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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頭圍道塌樓案 承辦商罰款一萬元

【本網訊】3年前造成4人死亡的馬頭圍道塌樓案中,77歲裝修承辦商朱偉榮,早前被裁定違反建築工程條例,昨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元,並須於10月底前繳清。

記者/吳祖兒 編輯/李君君


裁判官酌情輕判罰款

裁判官馬保華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屬初犯,而且年事已高,身患多種疾病及其經濟狀況,最終判處罰款1萬元,無須監禁。裁判官又指,被告應感謝老天爺,因辯方律師傳召證人作供失敗,證供未被接納,否則會考慮判處被告即時入獄。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於案發後未有工作,三名子女亦無法向被告提供任何經濟援助。因此被告與妻子於2012年3月開始依靠每月約$6000綜援為生,現時只能每月從綜援金中繳交罰款1500元。

區議員:未反映人命價值

到庭旁聽的區議員任國棟表示,罰款1萬元未能反映人命的價值。他又補充,若案件判決合理,代表屋宇署責任更大,因署方負責監管有關工程。

案發於2010年1月29日,馬頭圍道一幢55年樓齡、樓高5層的唐樓於地舖裝修期間疑因主力柱結構受損,突然倒塌,造成4死2傷。被告被指進行擴建工程時,沒有聘用專業人士檢查,並在沒有安裝支架情況下,自行開展拆僭建工程,損壞主力柱,令大樓倒塌。
案件編號: KCS1921/2011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03/105054_recored_ed.mp3 |titles= 馬頭圍道塌樓案 承辦商罰款一萬元 (聲音報道:吳祖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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