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19歲青年羅偉邦被控於去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用帳篷襲擊警長前臂及踢向警長左腳,裁判官早前裁定男生襲警罪成立,今早被判接受一年感化令。
記者/蘇凱怡 編輯/沈燕媚
感化官建議長期監管被告
被告的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中提及,被告已因案件失去數個工作機會,而且他亦準備繼續讀書,故不建議他接受社會服務令,認為若他能接受長期監管,將可改善情況。 裁判官朱仲強接納報告,判處被告接受感化12個月。他在判詞中指,報告對被告評價良好,但被告與家庭關係疏離,並較少參與群體活動,故被告須參與由感化官建議的活動及計劃。而其居住、工作、讀書事項均須按照感化官指引,並按指示出席群體活動,以協助其成長及更生。他又指,若被告違反指引,法庭將判更重刑罰。 案情指,羅偉邦在去年11月25日,於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因不滿一名警署警長踏到他的帳篷,用帳篷襲擊及踢向警長。 案件編號:KCCC4178/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