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去年一輛電車在近中環中國銀行外脫軌翻側,24歲電車司機盧志亮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入獄11個月及停牌2年。
記者/蘇琬斐 編輯/錢明楓 許英略
辯方律師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是一名關愛乘客的司機,對長者尤為友善。早前呈上的多封求情信及獎狀,表示被告品行良好,又經常參與義務工作。另外,事後被告非常後悔,感到焦慮及抑鬱,對駕駛失去信心。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品格和背景良好,以往並無案底。案發時只因歸家心切,一時魯莽才導致超速,釀成意外。辯方律師又提到,去年城巴一死十八傷翻車案,涉事司機被判囚45個月及停牌5年,但是次交通意外並未造成乘客死亡,加上被告認罪,希望法官可只判被告社會服務令。 被告因經驗不足獲減刑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駕駛的電車為公共交通工具,他超速駕駛置乘客生命於危險中,認為判刑要具阻嚇效果。幸而案發時為凌晨,路面車輛及乘客較少,故未有造成嚴重傷亡,但亦有9名乘客受輕傷,2名乘客受重傷。 法官指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刑期至12個月。而被告於2016年1月才開始駕駛電車,法官認為駕駛經驗不足亦是意外的原因之一,因此,法官再扣減1個月刑期至囚11個月。 案情指,2017年4月6日約凌晨12時,被告駕駛電車至德輔道中與銀行街交界,近中國銀行對開轉彎時電車岀軌,並往右撞向電車站,及後衝前28米向左翻側。意外導致11名乘客受傷,其中兩名重傷乘客分別需留醫20天及4天。電車司機盧志亮期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根據電車公司的內部指引,電車駛過正常彎位時,限速每小時15公里,而調查指,案發時被告駕駛的電車時速約為每小時18至31公里。 (案件編號:DCCC 956/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