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法庭早前裁定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終審法院今早批出三人的刑期覆核申請上訴許可,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審理。
記者/何采思 許英略 編輯/韓佩衡
黃之鋒及羅冠聰二人繼續以原有條件保䆁,周永康亦同樣獲准以5萬元現金及5萬元人事擔保外出,三人於保釋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批出上訴許可。他將三人的上訴理據歸類為4點,包括上訴庭在甚麼程度上可修改案情、判刑時應否考慮被告有公民抗命等犯案動機、上訴庭制定的新判刑指引能否應用於本案,以及判刑時在未索取報告前,便判處當時不足21歲的黃之鋒監禁。 律政司回應指,上訴庭改判刑期時,沒有考慮新的證據,崇高的信念或動機只是考慮判刑的因素之一。另外,上訴庭沒有就非法集結案制定新判刑指引,而黃之鋒一方亦未有要求索取有關報告。 三人離開法院前見記者,周永康表示感謝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令他有個「奇妙旅程」。他指在懲教署內獲益良多,又稱事件關乎司法公正、公義能否彰顯,相信外界非常關注案件最終判決。另外,黃之鋒表示,對審訊持審慎樂觀態度,又指即使法庭最終維持原判,都會以平常心對待。羅冠聰則希望聆訊順利,以及最終審訊結果能保障公眾集會和遊行權利。 案情指,三人於2014年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分別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律政司其後提出刑期覆核,改判3人監禁6至8個月。 (案件編號:FAMC31,32,33/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