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有內地居民投訴,於2013年以7千多萬元購入港島豪宅「珒然」一個單位,但發展商太古地產就以對方未能於限期前申請為由,拒發放「新從價印花稅」的現金回贈,涉約240萬元。協助買家申訴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太古做法不實。
記者/黃偉鴻 編輯/倫星揚 莫程嵐 黃卓賢 陳衍揚
交易時新稅未生效
內地買家臧氏夫婦於記者會上表示,當時受「新從價印花稅」回贈吸引,以7,300萬元購入豪宅「珒然」一單位,並於2013年1月完成交易。太古表示,買家於交易完成後180日,憑買家印花稅及新從價印花稅收據書面通知太古,才可取得回贈。當時政府尚未通過徵收「新從價印花稅」,直至7月28日才正式刊憲公布通過。夫婦終在12月始遞交收據,多出期限近5個月,故太古拒絕向臧先生發放回贈,涉及金額達240萬元。 涂謹申認為,該回贈條文在有關交易時,明顯無法生效,因此條文所指的「180日」應從法例刊憲開始計算。他批評太古借印花稅回贈優惠吸引買家,做法欠公允。而內地買家臧氏夫婦就表示,會研究向太古提出法律訴訟。 太古否認職員誤導
太古事後作書面回應,指曾與涂謹申會面,解釋臧氏夫婦於申請期限近5個月後才申請,故不符合資格獲發放回贈。太古指出,夫婦在交易完成後11個月內,一直未有就申請「新從價印花稅」之特別現金回贈作任何查詢,又否認臧氏夫婦對有關職員誤導的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