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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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誹謗案盧光漢上訴得直

【本網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被控於2011年誹謗其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包庇一對雙胞胎兒女於考試作弊。終審法院於昨早下判詞,就案件是否有「惡意」此爭議點進行重審,裁定盧氏上訴得直,並撤銷上訴法庭命令。

記者/高蓉 編輯/陳家瑩 何采思


終審法院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惡意」一詞的意思令人困惑,法官應盡量避免在陪審團席前提及,又指原審法官對陪審團作出的指引有重大問題。終審法院法官表示,決定一項言論是否惡意發表,應先由法官裁定所發表的言論是否其目的及「受約制特權」保護,然後才交由陪審團裁定被告發表的言論。

終審法院法官指原審法官的做法相反,引導次序出錯,因此理應推翻原審裁決。終審法院法官指原審法官錯誤地解釋「惡意」的定義,包括定義為利用有關電郵達不當目的,及並非真誠相信所發布的內容是否屬實,但前者的意思才是該詞的真正定義。終審法院法官又指原審法官沒有就上訴人須肩負舉證責任,沒有對陪審團作出適當的指引,認為做法並不恰當。

終審法院法官指出,上訴庭法官在決定案件是否須重審時,考慮如被告真誠相信謠言屬真便不屬惡意;又指漠視事實真假,並不代表對事實視而不見,這亦不屬惡意。終審法院法官認為,上訴庭指有4項言論是不屬惡意,涉案的證供可同時支持原告及被告的論點,因此難以認為上訴庭有錯誤,但會就「惡意」此爭議點進行重審,決定撤銷上訴庭的裁決,而「受約制特權」的裁定則維持原審結論,有關的賠償金額便根據重審結果再評估。

案情指,於2011年,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向其女兒所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發放題為「領袖生作弊」的電郵,指該校校董盧光漢在多次在測驗中,包庇兒子作弊。經校方調查後,表示包庇作弊指控不成立,陳茂波夫婦其後又發出多封電郵予漢基學校校長及家長,批評校方沒有處理謠言風波。盧光漢、其兒子盧冠中及女兒盧亮臻期後控告陳茂波夫婦誹謗並獲判勝訴,陳茂波夫婦需賠償港幣23萬元。其後陳茂波夫婦提出上訴,並以「受約制特權」作出免責抗辯勝訴,盧光漢不服,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V 25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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