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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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夫婦誹謗案終極上訴昨開審

【本網訊】現任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被控於2011年任立法會議員時,與妻子許步明聯署發出電郵,指其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包庇一對龍鳳胎子女考試作弊,經審訊後陳茂波夫婦被控罪成。早前上訴庭裁定陳茂波夫婦上訴得直,盧光漢再於終院上訴,案件昨早開審。

記者/仇朗寧 編輯/葉子晴 王倩雅


原告盧光漢律師Andrew Caldecott陳辭提及,法庭在裁定言論是否屬誹謗時,要考慮答辯人發表的言論是否具不當動機。另外,上訴律師又指出,憲法保障市民享有言論自由,但同時要考慮言論是否不受限制,而若涉案言論屬惡意,陳茂波夫婦便不能以受約制特權獲免責。

法院認為,案件爭議在於誹謗的免責條款;是否需要考慮當事人說話有否惡意,以及陪審團有否遭誤導;案件是否需要重審。

代表盧光漢的御用大律師在庭上讀出許步明向校方及部分家長發出的電郵,內容指難以相信校方未有對作弊學生採取紀律行動,質疑校方遴選領袖生的準則,而多次作弊的學生是否就是準則。

代表律師認為,許步明發電郵的行為含惡意,因她發出電郵前校方已向她交代調查未有發現作弊行為,故認為上訴庭將這封電郵列作向校方的「查詢」為非正確做法。

盧光漢一方稱,可從3個準則印證言論有否惡意,包括明知是錯誤、明知真相但持相反意見發布,或明顯帶有不良動機。他稱市民享有的言論自由亦受法律監管,故發表攻擊性言論前,先釐清及評估言論是否屬實。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裁定言論是否惡意,要考慮發布言論的目的。他指出,陳茂波夫婦可能想保障學校的利益而作出該言論,其動機應由法庭衡量,才可決定其言論是否受約制特權的保障。

案情指,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被控於2011年任立法會議員時,與妻子許步明聯署發出電郵,指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包庇子女作弊。經審訊後,陳茂波夫婦於高等法院被裁定誹謗罪名成立,需賠償23萬元,其後上訴得直,但原告盧光漢上訴,獲上訴庭接納。後來裁定陳茂波夫婦誹謗罪名不成立,原告再就案件到終審法院上訴,而陳茂波妻子許步明昨早到終審法院聽審,陳茂波則沒有一同出席。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FACV 1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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