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夫婦涉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包庇其子女考試作弊,夫婦二人早前被裁定罪成,去年上訴得直。三名原告今年1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昨日駁回原告申請,並命令原告向被告支付15萬元訟費。
記者/吳仲賢 編輯/佘典茵
上訴庭駁回原告上訴申請 判詞指上訴庭歸納原告的上訴理據,包括免責特權保障、上訴庭處理陪審團裁決的角色及惡意定義。上訴庭稱,原告某些理據應於審訊時提出,如原告稱法庭的裁決沒有討論言論自由與保障聲譽之間的平衡。上訴庭又認為,原告錯誤理解判詞,並認為其部分質疑不合理,案件亦不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駁回其上訴許可,原告需向被告陳茂波夫婦支付15萬訟費。 案情指陳茂波及其妻許步明於2011年聯署發電郵,稱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包庇其子女盧冠中及盧亮臻考試作弊,夫婦二人其後被裁定誹謗。其後訟雙方均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裁定夫婦二人上訴得直。三名原告不服裁決,於今年1月申請上訴許。 (案件編號:CACV251、25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