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電視廣播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前助手叢培崑,去年被控貪污罪,最終被區域法院裁定無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辯方昨日引用案例時指,上訴庭在今次案件的權限中,不包括即時改判陳志雲有罪的權力。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接納辯方案例,認為上訴庭應發出指引,讓原審法官重新考慮。法官宣布押後裁決。
記者/黃妍 編輯/羅蕙芬
陳志雲昨早到庭應訊,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陳志雲出席奧海城倒數活動時,只有陳及另一位有收費的藝人,於胸口貼上奧海城宣傳貼紙,而其他藝人則沒有,證明他當時以嘉賓身份出席活動。控方需證明其行為有意圖影響公司業務,方可入罪。辯方律師又表示,陳當時是以「名人」身份出席活動,既無意圖影響無綫電視業務,而行為亦無對公司不利,因此陳或會認為,他以勞力收取報酬乃合理做法。辯方律師又指,陳沒有隱瞞收取酬勞,而助手叢培崑在節目完結後亦曾向奧海城發出繳款通知書,認為這是做正當生意的方式,並非收受賄款。
上訴庭法官重申,防賄條例原意避免僱員收取秘密回佣,故毋須證明收款人的意圖;認為只要行為影響公司便可構成罪行,而主觀看法不能成為合理辯解。 案件或發還區院重審 律政司代表郭棟明原本要求上訴庭,即時將陳志雲及叢培崑定罪,但同意辯方提出的案例,指即使上訴法庭不認同原審法官的裁決,亦無權即時改判陳志雲罪名成立;即使控方能證明其作為影響無線業務,亦只應先發出指引,讓區域法院法官重新考慮判決,是否接納辯方的理據作為合理辯解。上訴庭法官表示,需要時間考慮,將案件押後宣判。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2/11/83.mp3|titles= 陳志雲貪污案上訴裁決押後 (聲音報道:黃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