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和前助手叢培崑涉嫌貪污案,陳志雲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暫緩定罪和判刑。上訴庭認為其申請沒有任何合理理據支持,駁回他的申請,案件下周五判刑。
記者/許海南 編輯/吳潔璇 陳才逸
上訴庭指申請非行政決定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出,今次並非要求更改或推翻定罪命令,希望上訴庭暫緩定罪和判刑是行政申請,又認為上訴庭擁有司法管轄權,可暫緩執行相關命令。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反駁,指行政申請根本無須開庭審理,故認為申請不是行政決定。他續指,上訴庭發還本案予原審法官處理是基於人權法,讓陳志雲可提出上訴,而上訴庭基本上已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稱可避上訴程序混亂 辯方律師又引用案例,指陳志雲或在原審法官執行上訴庭命令後,就刑期提出上訴,加上他早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庭或需同時處理兩項上訴。辯方稱,要求上訴庭暫緩執行命令,可避免上訴程序出現混亂或不必要訟費。 楊振權不認為會產生混亂,認為辯方理據薄弱,故駁回陳志雲的申請。 高等法院將於本月18日開庭,由原審法官潘兆童處理陳志雲和叢培崑的定罪及判刑,陳志雲期間繼續獲准保釋。 案情指,陳志雲和前助手叢培崑涉於2009年奧海城的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中,收取逾11萬元報酬。二人原審時獲判無罪,後來律政司上訴,上訴庭認為陳志雲非法收受利益,頒令原審法官判二人罪成。案件原定上月中判刑,但兩人要求原審法官暫緩執行上訴庭的指示,待他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案件編號:CACC183/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