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標準工時委員會達成共識,研究立法規管僱主及僱員簽訂合約時須訂明工時。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批評,將「標準工時」變為「合約工時」是偷換概念,實際上並無規管工時的作用。
記者/黃瑋彤 編輯/何廷浩
陳婉嫻表示,由於勞方欠議價能力,與資方商討合約內容時容易處於劣勢,變相未有規管工時。她強調勞工界不會接受委員會建議,重申工聯會要求訂立每星期標準工時44小時。她又說,「標準工時」建議很早便提出,勞方僅要求「超時補水」,並非要求設立最高工時。
吳秋北經驗不足
有指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代表勞方討論標準工時,得出「合約工時」的建議是出賣工人利益。陳婉嫻解釋,吳秋北經驗不足未懂應對;若是自己必然不會接受,更會暫停會議再徵詢勞工界意見,她估計吳秋北包袱很重,會向他進一步了解細節。 建議非共識方案
另一名勞方委員周小松表示,有關建議非共識方案,委員會內有多過一名勞方代表批評建議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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