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於去年遊行後,被控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兩項罪名,他否認兩項控罪。他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判罰6,000元,而另一項罪名則不成立。
記者/歐啟穎 編輯/霍海嘉
裁判官稱,案發時陳偉業已被警方警告,他在清楚集會是未經批准及不合法的情況下,仍繼續參與活動,反映他不是無意或不小心下參加集會,故判他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而裁判官亦考慮陳偉業雖曾在當晚活動中作出呼籲,但不能推論他乃遊行活動的召集人,認為他只是積極參與,因此判其組織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批評案件屬政治檢控
裁判官結案時指,香港是一個民主社會,集會自由是基本人權,而是次集會目的為表達市民訴求,法庭絕對尊重市民以示威遊行方式去表達意見,但集會人士需尊重受影響人士,因考慮到陳偉業的議員身份,因此判罰款處理。 陳偉業表示,相對過去同類案件,今次裁決相對公正和合理,相信案例對於日後「佔領中環」行動具參考價值。他另指,市民具有示威集會的權利,是次案件屬政治檢控,裁決結果不會阻礙他繼續進行抗爭,並會研究是否上訴。 案情指,陳偉業於去年參與元旦遊行抵達禮賓府後,在未經申請下,率領逾500名示威者在中環遊走,一度令交通阻塞。 案件編號:ESCC 2395/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