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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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笛教師非禮學生判囚31個月

【本網訊】前香港小交響樂團首席長笛手陳國超,於2013至2015年間多次非禮學生。被告早前承認7項非禮及1項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告判囚31個月。

記者/鄭賢二 編輯/張馭晨 丘萃瑩


裁判官游德康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稱,被告自信心低及自我保護意識強,接受不到未能成為職業長笛演奏家的事實,對當長笛教師的生活感到煩厭。報告又指出,被告有戀童癖,婚姻生活欠佳,又會責怪受害學生穿着性感服飾。

裁判官表示,被告是有成就的長笛演奏家,深受學生歡迎及尊重,但被告的行為卻令學生失望,當中有兩人需接受心理輔導。裁判官認為,每名受害者都遭被告多次侵犯,而被告起初沒有承認全部控罪,故判刑起點為21個月,但考慮到被告對社會及音樂界有貢獻,故減刑至10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判即時監禁31個月。

案情指56歲被告2013至2015年間,於筲箕灣及九龍塘兩所學校教授長笛時,多次以教授運氣技巧為由,非禮4名12至14歲女學生。

案件編號:DCCC 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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