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第16日聆訊,負責三條鉛水屋邨工程的房屋署總建築師樂素芬表示,持牌水喉匠要為供水系統負上主要法律責任。房署欣安邨總建築師翁德玲亦透露,房署無供應商名冊,若水喉匠更改物料,房署將無記錄。
記者/柯名豐 編輯/黃家寶 凌優幸 黃卓賢 陳衍揚
水喉匠應負上主要法律責任
承建商保華建築的代表大律師許佐賓詢問樂素芬,房署認可人士與水喉匠是否有共同職責,擔當「守門員」的角色。樂素芬認為各方均有責任,但要釐清各方所負擔的責任程度。樂素芬指根據《建築物條例》,認可人士需為問題工程負責;若水喉有問題,水喉匠則應負上主要法律責任。 根據合約,焊料並非必需呈交檢查的項目。房委會代表大律師殷志明問樂素芬,承建商提交焊料樣辦予房署檢查,是否多此一舉。樂素芬同意此說,但覺得「做多步無罪」,承建商和房委會可互相確保物料有否問題。樂素芬強調即使房署人員疏忽,所交物料亦不在物料規格表上,承建商仍需負上責任。 如水喉匠改物料房署無記錄 房署欣安邨總建築師翁德玲下午出庭作供,調查委員會代表律師許偉強問房署有否制定「物料供應商名冊」,以及採購物料時會否直接聯絡供應商,翁德玲回應指房署沒有供應商名冊,總承建商會因應合約要求,向供應商採購物料,而房署只會在設計階段接觸供應商,了解物料使用效果及顏色等。 許偉強又問到如果水喉匠更改工程的物料,房署會否有記錄。翁德玲表示房署並無記錄,要依賴總承建商監督。她亦表示自己過去對水喉焊料認知不足,使用時亦無聽過出問題,故無檢驗焊料。 負責牛頭角下邨一期的房署總建築師楊耀輝表示,水喉工程由有利建築負責,水喉三判是恆利、永興和明合,而恆利負責前期工程。有利建築曾向房署出示10張焊料發票,由水喉三判商永興負責人莫海光簽收,但房署表示從未見過發票,反映物料交收有混亂。 聆訊今天繼續聆訊,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梁之光將出庭作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