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及兼職侍應歐煜鈞,在佔領運動期間違反禁制令踏足旺角,被控藐視法庭。2人早前均承認控罪,鄭錦滿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歐煜鈞則被判入獄1個月及罰款1萬元,緩刑1年。
記者/劉翠瑚 編輯/李沛程 黃展曦
法官陳慶偉判形時表示,2人行為並非令法庭尷尬,而是違反法治,藐視法庭等同衝擊法治,而民主社會則建基於法治。判刑懲罰2人不是維護法庭的虛榮,而是繼續實踐法治。 陳慶偉指出,鄭錦滿當時是組織者,長時間參與佔領運動,法庭頒布禁令後,他手持黃色橫額,出現在禁制令範圍,明顯違反禁制令。法官指責他早前出庭時遲到及玩手機,毫無悔意,判即時入獄3個月。其代表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法官認為勝算不高而拒絕申請。鄭錦滿聽取判決後,由囚車押走服刑。 歐煜鈞同樣違反旺角禁令,陳慶偉指他的參與程度較低,無政治聯繫,教育程度低,未有足夠知識了解警察的職責,並非有意挑戰法庭權威,事後亦已真誠道歉,故判處入獄1個月,緩刑1年及罰款1萬元。 案情指,2014年的佔領運動期間,高等法院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示威者霸佔旺角。警方協助清理佔領亞皆老街物品時,拘捕鄭錦滿及歐煜鈞等17人,律政司指他們涉違反禁制令,阻礙執行法庭命令,控告他們藐視法庭。 (案件編號:HCMP 2916/2015、HCMP 2923/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