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鄭松泰要求押後審訊,裁判官在控方不反對下,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提訊,他獲准以1,000元自簽形式保釋候審。
記者/林慧彤 編輯/黃展曦
鄭松泰出庭時未有律師代表,申請毋須答辯,他又表示明白控罪,又指於上周才收到有關文件,復活節假期間亦未能聯絡律師以取得法律意見,故提出將案件押後。控方不反對申請,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押後至5月16日再提堂,並批准鄭松泰以1千元現金保釋外出。 法庭另表示,法例中並無訂明純粹將旗倒轉是否等於侮辱,控方則指被告重複將旗倒轉已構成侮辱,故裁判官強調釐清有關行為屬侮辱與否,是今次審訊的裁決重點。 鄭松泰抵達法院時,多名示威人士手持區旗,及高舉橫額等示威,示威者更曾企圖衝前,但遭警員阻止。 刑罰最高囚3年 侮辱國旗或區旗罪最高可判監3年。另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若議員干犯刑事罪行,並被判監超過1個月,立法會可提出議案,經出席立法會會議的3分之2議員通過,有關議員會被解除職務。 控罪指,鄭松泰於去年10月19日,在立法會會議,大會點算法定人數期間,倒轉擺放在多名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展示品,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和一項侮辱區旗罪。 (案件編號:ESCC1139/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