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就警方組織會員大會聲援七警,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有關活動屬公眾集會。高等法院已駁回其申請,並於今日頒下裁決理由,指郭卓堅於本案中沒有足夠利益關係,並形容他為「多管閒事」。
記者/吳家耀 編輯/梁雋念 劉韻妍
法官下令郭卓堅付政府一方訟費 法官周家明指出,警方組織會員大會聲援七警的活動地點為警察體育遊樂會,進入大廈人士必須出示有效身分證明。因此裁定當日集會並非公眾集會,事前亦不須根據《公安條例》,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判詞提出,郭卓堅要求警方調查集會原因,但有關行為卻是「諷刺地」借法庭收緊現時的集會條例,或會影響集會自由,形容郭卓堅「多管閒事」。判詞又指出,郭卓堅並非警員,當日警察集會沒有阻礙他使用該場地,未有足夠的利害關係提出是次訴訟,可被視為濫用司法程序,故駁回他的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郭卓堅須支付政府一方訟費。 案情指,今年2月22日,警察員佐級協會和警務督察協會在警察體育遊樂會舉辦「特別會員大會」,聲援七警案中被判刑的警員,超過500名警員和家屬參與。郭卓堅於今年5月入稟高等法院,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挑戰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認為集會不受《公安條例》規管的決定。 (案件編號:HCAL5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