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運輸工人於今年7月和9月,與女友爭吵期間,兩度令女嬰及其女友受傷,他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及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午於粉嶺裁判法院判監兩個月零兩星期。
記者/林慧彤 編輯/徐穎彤 莫程嵐 凌優幸 陳衍揚
被告有決心解決問題
辯方求情時表示,32歲被告馬賜達並非蓄意傷害女嬰,只是無法忍受女友囉嗦,令他情緒崩潰犯案。辯方表示,被告女友已原諒被告,兩人願意一同尋求社會福利署協助,證明被告有決心解決問題。 被告坦白認罪獲減刑
裁判官表示,被告坦誠認罪,加上與女友修復關係後,願尋求專業人士協助,解決家庭問題,值得鼓勵。不過案中女嬰年紀小,有判監必要,考慮到現時女嬰傷勢無大礙,決定減輕刑罰,各項控罪扣減三分一刑期。由於早前被告因毆打女友被判緩刑,故連同緩刑令刑罰,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零兩星期。 案情指,被告今年7月於粉嶺一間便利店與女友爭吵,期間將8個月大女嬰放在雪糕櫃頂,令女嬰墮地受傷。同年9月,被告於車上與女友爭執,並將女友及女嬰踢下車,未關車門便離開,被告事後折返現場,被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FLCC59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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