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43歲運輸男工人涉嫌於近八年來多番非禮未成年女兒,被控三項非禮、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裁定被告首五項罪名成立,而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則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判刑。
記者/關伊彤 編輯/霍穎曦 曾蔚婷 鍾苑珊
官稱參考心理評估後判刑 法官李運騰判決時表示,被告證供前後矛盾,例如他未能貫徹道出何時知悉被女兒指控非禮一事,至於事主則是誠實地盡她所能的作答,是可信的證人。然而,由於事主未能清楚記起被告要求她撒控的電話內容,法官指未有清晰證據顯示,被告有否以恐嚇語氣威脅事主,亦不排除事主或曲解被告的意思,故裁定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法官表示,判刑前會參閱事主和其患精神病母親的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心理專家評估,而被告於等候判刑期間須還押看管。 被告涉以自殺逼女撤控 案情指被告於2008年至2015年期間,乘妻子入住精神病院或醫院待產期間,要求當時年僅約6歲至14歲的女兒脫褲伏在床上,讓他撫摸、打和抓她的臀部。被告又曾涉露出下體,強迫女兒看他玩弄陽具。事件終於本年初遭揭發,被告更涉以自殺威逼女兒撤銷控訴,因而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編號:DCCC 451/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