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社民連幹事謝寄安被控前年6月9日參與反修例大遊行時襲擊一名警長。謝寄安否認控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記者/曹楚彤 編輯/梁文熙
控方開庭時補充,當時原告及被告一起跌倒後,被告打開雙手向路人大叫:「出嚟」,故能推斷被告當時是有意圖撞向原告人。辯方則解釋,所有控方證人都一致指當時有很多人都在叫囂,故不能就此判斷被告有意圖撞向原告。 辯方指出,由於案件有數項疑點,故即使法庭不接納被告人供詞,亦不應全盤接受控方的說法。辯方表示,由於三名控方證人均未有看清案發經過,而控方第一證人,即原告警長伍兆康亦沒有否認被告向前拾眼鏡的說法,可見案件並非毫無合理疑點。加上控方三名證人均沒有看清案發經過,亦有證據指第二證人在原告及被告跌倒時,並非面向事發方向,而第三證人則在當時距離二人約有4米遠,且見到二人跌倒才衝過去。辯方指疑點在於被告的動機屬向前拾眼鏡還是有意圖撞向原告,原告承認當時與原告的距離只有一兩步,故辯方於庭上質疑被告如何彎身衝向原告人。 裁判官劉綺雲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需要再作進一步考慮,故決定將案件押後至4月29日下午2時半於東區裁判法院作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