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輕鐵列車前年於元朗出軌翻側,釀成82名乘客受傷,其中3人嚴重受傷,車長馮仲文被裁定一項僱員疏忽罪名成立,判監三個月,緩刑兩年。
記者/張曦蔚 編輯/何啟民
辯方稱再犯機會低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事故發生後,30歲被告馮仲文已轉做文職,港鐵公司亦不會再讓被告駕駛,因此再犯機會低。他指出,被告事後受失眠及抑鬱困擾,需看精神科醫生。 官稱被告並無悔意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表示,雖然被告有上進心、品格良好、以及取得家人支持,但他對事故並無悔意,裁判官認為感化或社會服務令都不足以懲罰被告,而且事故造成82名乘客受傷,其中3人情況嚴重,所以必須判處監禁,但考慮到被告首次干犯同類罪行,故予以緩刑執行。 事故於2013年5月發生,出事列車駛至青山公路屏山段一個彎位時,超速近兩倍,導致列車出軌翻側。車長馮仲文被控兩項涉及鐵路條例的控罪,其中一項僱員疏忽罪名成立,一項故意危害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 TMCC3876/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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