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香港現時會將不足24週的流產胎兒送往堆填區。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希望政府能夠讓流產胎「有尊嚴地離開」,要求政府部門儘快修例或放寬法例,更人性化地處理。
記者/謝睿晴 編輯/莫子君 譚淑琪
按照現時香港法例,不足24週流產的胎兒將不會獲發「嬰兒非活產證明書」,食環署無法為胎兒進行合法火化或殯葬。若父母並未有取回胎兒,胎兒會被視為醫療廢物送往堆填區。 香港流產胎兒法例落後 威爾斯親王醫院婦產科醫生張德康指出,根據國際定義,不足24週流產的胎兒生存機會少,而且四肢尚未發育完成,故定義為死胎。張醫生表示,現今問題並非醫學界何以定義「死胎」,而是該法例規定並不恰當。流產胎在香港申請火葬時需要醫生簽署的「嬰兒非活產證明書」。唯醫生只能為滿24週以上的流產胎簽署該證明,所以問題是源自香港法規。張醫生補充,美國早於50年代經已立法規定,不論胎兒週數長短均可進行火化。相比之下,香港有關法例更是落後數十年。張醫生指業界支持政府修例,容許24週下流產胎兒進行火化。 林鄭身為母親及福利署署長須關注問題 香港現時只有一間私營天主教墳場設有「天使花園」,天主教徒的父母可安葬流產胎兒於指定墳場。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香港每年共有一萬個流產胎,供不應求。他要求政府作岀修例或放寬法例,以更人性化的方式處理。他又認為社福機構主動尋找剛流產的母親,提供心理輔導及轉界服務。他相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同為母親及曾任福利署署長,會明白問題所在,希望她關注更多。他又表示,已與工黨張超雄約見食衛局,望當局可在一星期內提出具體的改善措施。 送往堆填區是二次傷害 「小BB安息關注組」發言人謝美兒指將胎兒送往堆填區對家長而言是第二次傷害。她認為只需很少的資源就能妥善處理胎兒,亦能協助家長心理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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