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日前於金鐘的警民衝突中受傷的佔領者稱,被捕後沒有即時送院驗傷,令外界關注警方對受傷被捕人士的處理手法。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指,一般情況下,警員會將在案發現場中受傷的被捕人士直接送院,但未有回應在什麼情況下,前線警務人員可轄免指引。數名受傷的被捕佔領人士計劃,今晚在金鐘海富中心會見傳媒,譴責警方處理手法。
記者/蘇浚暘 編輯/陳雨萌
佔領人士黎的琛上月30日晚參與雙學號召的包圍政總行動,翌日早上於龍和道被捕,期間頭部受傷流血。他稱,登上警車後曾詢問警方是否有醫護人員在場,當時警方並未否認。但警車駛離現場後,卻遲遲沒有醫護人員為他驗傷。抵達北角警署後,他與其他被捕人士被安排坐在有蓋停車場,其間被縛上膠索帶。黎的琛稱,經過兩小時的等待,才有一名警員為他們進行X光檢查。至於曾任輔警的被捕佔領人士楊逸朗亦表示,被捕當日早上八時要求看醫生,但直到十一時才被安排送院驗傷,抵達醫院後仍需在急症室等候七個小時。他認為:「姑勿論在醫院的等候時間長,但警察的長時間拖延,對於被捕者處理傷勢極不利。」楊逸朗亦稱,在警署逗留約38小時,超過一半時間是與其他被捕者留在有蓋停車場,等候進一步調查。但他指,根據《警察通例》,警方將被捕人士帶回警署後,應帶到羈留室安置,他認為警方違反慣常程序,做法絕不合理。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指,一般情況下,警員會將在案發現場中受傷的被捕人士直接送院,如情況許可下,警員會即時為受傷的被捕人士進行急救,並盡快召喚救護車。惟警察公共關係科並未就以上個案作出回應,亦沒有釐定在什麼情況下,前線警務人員可轄免指引。而根據《警察通例》第49章12節指,在任何情況下,如被警方拘留人士要求或值日官認為被拘留人士因患病或受傷而需接受治療,警方需將該人送往最近的政府醫院或診所,並須指示押送人員留意被拘留人士的情況,並將任何病徵告知醫生。 楊逸朗與另外數名被捕佔領人士,計劃於今晚到海富中心地下會見傳媒,譴責警方對待他們的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