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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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瑰儀同意房署對焊料無把關

【本網訊】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聆訊,昨日繼續由房署葵聯邨第2期總建築師譚瑰儀作供。她同意房署對焊料並無把關,又指若非高危工程,房署不會主動要求承建商呈交物料樣本。

記者/林浩賢 編輯/莫亦熙 李鈺賢


 

物料檢測表近十年無修改

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許偉強許偉強批評房署把關不力,沒有強制要求總承建商呈交物料樣本,又未有仔細檢測水喉物料是否符合規格。譚瑰儀回應指「以往一直都係咁做」,除非是高危工程,否則房署不會主動要求承建商呈交物料樣本。鉛水事件發生前,房署沒有將焊接物料定爲高風險級別,故沒有強制要求承建商呈交樣本。

譚瑰儀解釋,若物料屬高風險,或一旦出錯會影響工程進度,才會列入檢測名冊。建築工程涉及一千多種物料,但施工階段只會檢測32種,更只會用肉眼判斷材料顏色、尺寸和重量作檢測。許偉強質疑檢測準則和物料數量過少,近10年無任何修訂版本。譚瑰儀表示,房署工作量龐大,不可能檢測逾千種物料,檢測表上的物料皆由工程師綜合過往經驗列出,是足夠且可行。她又稱,房署每2年會收集地盤同事意見以修改檢測表,但過往10年並無收過任何書面意見。

合約上無列明水含鉛標準

譚瑰儀指出,房署與葵聯邨承建商瑞安的合約上,無列明水質含鉛量的規管及標準,她的職責只是檢測工程是否按照合約規定,鉛水事件是因總承建商沒有履行監察工程是否合法所致。她補充,房署非水質專家,應由水務署研究及監控水喉工程是否合符安全與健康標準,又指房署沒有資源在往後就屋邨水質作獨立檢測。許偉強批評譚瑰儀將責任推卸予水務署,認為房署作爲房屋供應者,有責任確保食水安全。

許偉強亦在庭上展示何標記建築公司聘請員工的「簡易僱傭合約」,譚瑰儀表示房署與水喉匠無直接合約關係,不清楚他們的聘用條件及工作紀錄,只有總承建商與他們溝通,了解他們的工作及所使用的物料。

質疑房署代表統一供詞
譚瑰儀完成作供後,由房屋署石硤尾邨2期署任總建築師孫惠民作供。代表水務署的資深大律師王鳴峰在庭上展示一份孫惠民向水務署申請供水的表格,他指,房署授權人8月8日簽署表格,而負責工程的水喉匠伍克明卻在8月30日才簽名,與孫惠民早前的口供,指水喉匠比房署授權人更早簽署文件的口供有出入。

王嗚峰指出,以正常程序,水喉匠應先簽署文件,確認水喉合格,才由房署授權人簽名及遞交文件,質疑房署沒有依賴水喉匠驗收水喉工程。孫惠民解釋,水喉匠簽署文件時可能漏寫日期,後期才補填日期。調查委員會主席陳慶偉質疑孫惠民的說法,又批評他的口供與房署總建築師嚴汝洲很相似,質疑房署代表統一供詞。

孫惠民已完成作供,明天將由房屋署東匯邨總建築師嚴小玲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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