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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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指蘇平治認暫緩救生衣法例

【本網訊】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涉指示下屬,不執行要求船隻須配備救生衣的法例,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記者/歐梓淇 編輯/陳才逸


證人稱蘇平治認暫緩指令

控方今日傳召現任海事處副處長童漢明作供。他指出,過往未有參與制訂涉案的檢驗條例,以往從未聽聞暫緩執行兒童救生衣的指令,至南丫海難調查委員會才首次聽到此說法,對「新船用新例,舊船用舊例」的說法並不知情。他稱前處長廖漢波曾於一個部門例會上,詢問是誰暫緩執行該命令,當時蘇平治指是他指示。

蘇平治稱新例增業界成本

海事處總驗船督察歐陽俊德作供時表示,暫緩執行兒童救生衣的指令,以他理解只是「暫時不做」。他稱新安全檢驗條例1年寬限期屆滿後,處方仍暫緩執行指令,至他退休時是繼續暫緩執行指令。海事處前處長廖漢波於庭上指出,於2013年2月休假期間,得知有報章指處方暫緩執行兒童救生衣的指令,故上班時馬上了解事件,而蘇平治的確於部門例會上,承認是他發出該指示,指新例增加業界的營運成本,甚至令公司倒閉,廖漢波稱忘記曾否於會上發出新指令。

2012年10月1日的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控罪指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於2007年4月至2013年3月,擔任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包括指示下屬不執行要求船隻須配備救生衣的法例,之後亦無取消這項指示,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他否認控罪。

案件編號:DCCC 38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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