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管理層涉貪案昨在高院續審。許仕仁作供時解釋,新地郭氏兄弟給他的多筆款項都是顧問費,當中有一千多萬元是郭炳江私下支付,又指郭炳江要求以迂迴間接的方式,透過中間人支付顧問費。許仕仁承認為了節省稅款,顧問費收入沒有向稅局申報是隱瞞政府。
記者/鄭巧兒 編輯/陳嘉怡
許仕仁表示,在2005年3月提出結束新地的顧問服務後,要求郭氏兄弟依口頭承諾,付清兩年的顧問薪金共3,000萬元。在4月初,郭炳江先開出500萬支票;其後許仕仁再與郭氏兄弟商討支付顧問薪金尾數,郭炳江向郭炳聯表示,許仕仁的工作表現佳,即使未完成兩年合約,都可考慮支付餘下十一個月的412.5萬予許仕仁。許仕仁指,在4月底曾向新地發出發票收取餘下的顧問費,發票列明服務期為2005年4月至2006年2月;但他否認向新地提供虛假資料,以及意圖令人覺得他為新地工作。
郭炳江透中間人付顧問費 許仕仁表示,直至5月,郭炳江仍未付清顧問薪金,加上司機薪金、汽車油費等雜項費用,在扣除入住禮頓山的44萬租金後,新地尚欠他1,080萬。許仕仁指,得悉將被委任政務司司長後,已馬上向郭炳江表示時間緊迫,要盡快處理餘款。 許仕仁引述當時郭炳江指,由於數目巨大,加上兄長郭炳湘製造很多麻煩,建議許仕仁找朋友迂迴地與其下屬陳鉅源處理有關款項;但許仕仁認為無需要,最終決定找關雄生幫忙。在擔任政務司司長前一周,許仕仁收到陳鉅源透過關雄生支付850萬。 許仕仁又承認,在2003至06年的三個財政年度,為節省稅款,向政府隱瞞共2,180萬由郭炳江私人支付的顧問收入。 案件編號:HCCC 98/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