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貪案昨判刊。涉及5項控罪的許仕仁被判囚7年半,成為開埠以來因貪污被判囚的最高級官員。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則被判囚5年。
記者/范啟妍 編輯/何啟民
法官指許為人貪婪
高等法院法官麥機智表示,判刑時已考慮許仕仁的功績品格。他批評許仕仁為人貪婪,為維持優質生活而出現盲點,為自己爭取最多利益,違反公職人員的職責,但考慮到許仕仁為本港政府工作30年,1998年成功擊退國際炒家,且品格良好,遂以8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給予9個月扣減,即判囚7年半,並要向政府清還1118.2萬元賄款。法官又指,許仕仁備受尊重、口才了得、外交手腕強勁,若非此案,他可能是近年最優秀的政務司長。 公務員事務局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將會研究判案書,決定是否須要根據相關退休金條例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許仕仁的退休金。許仕仁早前被裁定五項罪成,包括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防止賄賂條例》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郭炳江判囚5年
而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郭炳江則被判監5年,罰款50萬元,5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法官員麥機智宣讀判詞時表示,判刑時已考慮到郭炳江的年齡因素及個人品格 。郭炳江的兒子郭基輝,及已脫罪的郭炳江弟弟郭炳聯亦有到庭旁聽。郭炳江代表律師表明,會就控罪上訴。 另外兩名被告,新地前執行董陳鉅源被判入獄6年,罰款50萬,6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陳鉅源早前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 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判囚5年。關雄生被控兩項控罪,分別是串謀使許仕仁在任司長時優待新地,向許仕仁支付850萬元,以及在許仕仁在任司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時,向他提供1118.2萬元,作為優待新地的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