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串謀前新地管理層郭炳江等人,收受近2000萬元款項,早前被裁定貪污罪成判監。4人不服上訴,案件昨日於高院上訴庭開審。許仕仁代表律師指,廉政公署未有按法律要求舉證,認為原審法官錯誤接納許仕仁的口供呈堂,要求法院撤銷定罪。
記者/黃靖羲 編輯/劉潔怡 陳秀敏 陳才逸
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指,廉署於08年收到投訴,指新地涉向許仕仁提供利益,換取積金局繼續租用新地旗下的 IFC 辦公室。廉署09年3月展開調查,獲得充分證據懷疑許仕仁貪污。同年12月,廉署約見許仕仁時,不但沒有向他警誡,還把許仕仁以證人身份所錄的口供作為呈堂證物。
沒先警誡易令招認 蔡維邦續指,在沒有警誡下,為許錄取供詞明顯對許仕仁不公平,認為原審法官麥機智不應接納該供詞呈堂。他解釋,廉署盤問許仕仁時,問題與許仕仁其後的部分控罪相關,包括何時搬入禮頓山單位、為何不用交租等等,故認為這些問題都是在沒有警誡下回答,容易令許仕仁招認罪行,對他不公平,質疑廉署做法不恰當。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出,許仕仁在被捕後已在警誡下,承認當時的口供無誤,質疑爭拗並無意義。
稱法官誤導陪審團 另外,代表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指出,要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應先指明該公職人員可能作出的不當行為。她認為在原審時,控方沒有證明新地有意圖要許仕仁為新地獲取實際利益,只是不斷向陪審團強調,新地和許仕仁之間的友好關係。批評法官甚至錯誤指引陪審團,毋須理會辯方所提出的辯護理據。楊振權就回應稱,許仕仁不是美女,而是當時政府第二把交椅,新地給他巨額利益,明顯是想希望許仕仁,在有需要時候可提供協助,並強調這是常理推斷。
許仕仁去年1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7年半,而郭炳江、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則被判監5至6年。4人不滿裁決,要求上訴庭撤銷定罪判決。而陳鉅源則另外申請,若翻案失敗則要求減刑。 案件編號:CACC44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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