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香港記者協會早前連同多名巿民就警員於執勤期間,未有展示警員編號而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早裁定勝訴。記協促請政府及警方盡快回應法庭的建議,並作改善措施。
記者/余月明 編輯/古倬勳 譚芷薇
法官周家明於判辭指,現時沒有一個完善的機制處理有關被投訴的警員,不論是投訴警察課或監警會都未能有效履行其職責,以致不能作出有約束力的決定。判辭亦指,雖然警方在去年開始設有行動呼號等安排,但相關安排並非每位警員皆有,亦會因應不同行動作重新調配,因此未能保障受害人在《人權法》中合理地識別對其施暴的警務人員的權利,亦不足以符合《人權法》下政府需獨立調查警務人員不當行為的要求。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表示,是次裁決相當清楚,若相關警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則屬違反《人權法》。他指,執勤警員過去在展示警員編號上出現各種問題,可見警方有意隱瞞警員身份,並可大條道理指未能跟進。記協亦曾去信監警會,但對方一直沒有作正面回應。他認為,監警會如想有效執法,應要向政府提出獨立調查權,而非作「政治花瓶」。 楊健興又指,記協願意隨時與警方或監警會討論,希望裁決後執勤警員執法時清楚展示警員編號,又希望這是一個制約令警方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從而將前線記者被警方暴力對待的情況減至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