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早前有報道指,區內有工廈涉違反地契,從事未經批准的行業,包括有工廈車位被改建成商鋪、無牌食肆等,情況嚴重。其中,觀塘年運工業大廈有單位被釘契多年,仍未作出糾正,業主將單位回復原狀後,去年仍然成功以約一千萬高價轉售。有議員認為,政府可考慮放寬工廈食肆以及從事藝術文化的工廈單位。有律師建議,政府應以行政措施規定業主在限期內改善。
記者/陳妹 編輯/洪婉姍
地政總署表示,於2014年分別將觀塘年運工業大廈單位11A及11D釘契,而地政處於去年進行覆檢,發現單位11D雖已改作貯存用途,但仍違反地契條款,發出警告信後仍未糾正,今年再被釘契。 署方解釋,觀塘年運工業大廈目前沒有處所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不屬於地政總署風險為本的執管目標,但會按執管優次考慮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如確定違契用途涉及公眾人流,並該違契單位所處的工廈有場所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會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若業權人於限期內未作出糾正,就會啟動程序重收有關單位。過去5年,地政總署就工廈違反地契,發出警告信的個案超過2,000 個,釘契個案超過800個。 律師黃國桐表示,若工廈單位被釘契,業主須妥善處理政府要求的跟進工作,否則政府就會處理,並收取業主費用。他建議,政府應以行政措施規定業主在一年之內做好改善工作,不要任由業主拖延。至於轉售釘契的單位是否犯法,黃國桐指若買方清楚該單位已被釘契且雙方同意交易,則不存在違法行為。 促放寬工廈地下食肆 公民黨譚文豪認為,應該打擊以賺錢為目的的違契單位,例如改裝成商鋪的地下車位,但若該單位從事藝術文化、音樂產業,不是純粹為了賺錢,則需要進一步考慮放寬限制。他又建議政府放寬工廈地下的食肆,讓它們名正言順地做食堂,因為地下食肆本身已經符合安全和消防條件,又稱大部分地下食肆向著街道,完全沒有走火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