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61歲退休男子早前承認兩項故意襲擊兒童和故意虐待兒童罪,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8個月感化令。裁判官認為被告是盡責的父親,體諒管教輕度智障兒子的困難,但非其使用暴力的理由。
記者/蔡丞禧 編輯/許明朗 韓佩衡
被告兒子就讀特殊學校,因患有輕度智障、過度活躍等問題,而經常扔東西到街上和傷害自己。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因此感到非常挫敗和洩氣,故用錯方法管教兒子。辯方又指出被告是第一次惹上官非,事後亦有強烈悔意,並已承諾將對兒子更好,不會重複犯錯。 其後,辯方律師呈上三封分別由被告、其妻子和前妻所寫的求情信,形容被告是一個體貼的丈夫,亦盡責照顧與前妻所生的女兒,而並非故意傷害兒子。 裁判官相信被告已有深切的悔意,考慮到被告感化報告有正面評價,亦接納被告是一位對子女有責任心的父親。而且感化官建議被告需接受精神科及心理輔導,故判18個月感化令。裁判官補充,若被告在感化期間表現未如理想,將判以其他懲罰。 案情指,被告分別在去年9月及今年3月,在葵涌邨住所內,用打火機燒傷兒子手背及展示出生果刀威嚇兒子。其後兒子在學校表示身體不適,校方發現其右手有燒傷痕跡,由社工報警。 案件編號:FLCC4171/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