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社運人物古思堯涉於2019年10月5日,參與「反蒙面法大遊行」後被捕,他早前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昨日(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鄧少雄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後至今日作結案陳詞。
記者/林紹鋒 編輯/鄧宇詩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近千名示威者包括古思堯在無合理辯解下,參與「反蒙面法大遊行」,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的東角道聚集,並約於下午2時27分起步,由軒尼詩道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該遊行並沒有接獲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 古思堯沒有代表律師,自辯時表示他承認非法集結,亦同意控方所有案情,但他不認罪。 控方證人總督察郭進傑作供指出,當時在附近天橋看到有人群沿軒尼詩道遊行,期間呼喊口號。裁判官在聽取控方證人及觀看新聞片段證物後,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古思堯在控方案情終結陳詞中,呼喊「人權大於政權,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的政治口號。法官隨後決定押後結案陳詞至今日早上,勸喻古思堯考慮清楚,寫下對自己有利或對控方不利的想法。惟古思堯表示「不用考慮」、「不用可憐我」,法官最終維持原有押後結案陳詞的決定。 社會民主連線成員開庭前於法院外聲援古思堯,高喊「和平示威無罪,政治打壓可恥」及「釋放古思堯」的口號。古思堯於答辯步出被告欄時,曾向公眾席聲援人士拍手,亦把雙手合上表示感謝。 (案件編號:ESCC2097/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