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港龍空姐被殺案,今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死者陳曼儀生前的男友,及被告莫俊賢的籃球隊隊友作供。 死者男友稱,案發當日中午仍能聯絡死者,惟至晚上起聯絡不上,直至數日後始知其死訊。 被告的籃球隊隊友則供稱案發翌日最後一次與被告見面,當時看見被告頸上有兩條傷痕。
記者/林偲晴 編輯/蔡雅而
男友設法聯絡死者 死者生前男友胡華強作供時表示,於2013年10月30日一次遊船河聚會中認識死者陳曼儀,並於同年11月與事主成為情侶,大概三至四日會約會一次,又會每日以手機通訊軟件聯絡。 他形容事主為人容易相處,亦很顧家,從未見過她與他人發生爭執。案發當日(2013年12月4日)中午,死者曾向胡華強傳送一張圍巾圖片詢問意見,他當時回答「好okay喎」,雙方有短暫聊天。當晚,因死者曾向男友胡華強傳送更表,所以他預料死者會於晚上十點半返港,於是於大約十一時半以短訊聯絡死者,詢問她是否已回到香港,但無人回覆。十分鐘後,他兩度致電事主但一直無法取得聯絡。他隨後於12月6日以短信詢問事主朋友及同事,亦未能聯絡事主,直至12月8日才得悉死者死訊。 隊員發現頸上傷痕 控方亦傳召被告莫俊賢所屬籃球隊的兩位隊員作供。隊員趙溢豐作供時指,12月5日當晚8時有恆常籃球隊練習,惟被告於晚上9時左右才抵達籃球場,被告當時身穿便服,罕有地戴上眼鏡,並且沒有落場參與,只旁觀練習。而當趙溢豐問被告為何不落場練習時,被告稱感到不適。當時趙發現被告頸上有傷痕,被告聲稱是與朋友玩時弄傷。 另一隊員葉志成則指12月5日被告於大約九點半才到達籃球場,並未有落場選擇在旁觀看。當他問及為何他遲到及不參與球賽,被告稱「腳傷」。葉留意到被告頸上有兩條大約五至六厘米的「斜紋傷痕」,但未有詢問傷痕來源。但根據葉於12月10日為協助警方的口供,看到被告頸部左邊位置有兩條「垂直抓痕」。 兩位證人均稱知道被告有女朋友,但從未見過,亦不知其關係。案發翌日亦是作供前最後一次見被告。 死者曾聲沙沙請假 下午再開庭時,控方於庭上宣讀控方證人供詞,救護員陳俊華表示在2013年12月4日接報到事發現場,他形容當時死者陳曼儀俯伏在衣櫃內,她身上並無明顯傷痕,但已無脈搏呼吸,皮膚冰冷和關節僵硬,判定其已明顯死亡。而機組人員管理主任陳日偉指,案發當日下午三點他接到死者來電請假,要求為下午四點的當值請假,他當時覺得事主聲音沙啞。
案情指,被告莫俊賢(29歲)涉嫌於2013年12月4日,於女死者陳曼儀(26歲)與家人同住的荃灣荃威花園單位内將其謀殺,被告當時於警誡下承認因女事主另結新歡而殺人。 (案件編號:HCCC243/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