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蠔涌亞視前廠房製造爆炸品案昨午判刑,三名被告被裁定管有炸藥罪罪成,分別判囚26個月至46個月。法官指案件具有一定危險性,應判以阻嚇式刑罰,提醒三人要好好反省。
記者/黃詠琳 編輯/陳靖琪
曾有一項與本案類同的製作爆炸品案案底的首被告陳耀成(36歲),被裁定一項管有炸藥罪名成立,判監兩年零兩個月。次被告鄭偉成(31歲)因一項管有炸藥罪及串謀製造炸藥罪成,被判監兩年零十個月。而第三被告彭艾烈(24歲)共裁定兩項管有炸藥罪及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成的,判監三年零十個月。 法官認為,案件具危險性,會對他人造成傷害,所以判以阻嚇式刑罰。但考慮到求情理由及炸藥分量不多,從而得出判刑結果。但法官表示不理解三人何以犯案,指他們在走一條危險的道路。法官提及到在考慮第三被告彭艾烈的判刑時,過程非常艱鉅。法官指彭艾烈在本案中的罪責最重,而他是一個聰明的年輕人。但不論是因當時環境氣氛或是不夠成熟而犯案,終都令他面臨今日的處境。 提醒三人三思而後行 另外,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李桂華表示,是次製造炸彈案件沒有即時傷害,是因為警方收到消息後及時趕到,否則後果難以估計。警方解釋,是次調查有一定困難,需要邀請專家,亦需考慮拘捕被告的最有利時機和平衡公眾風險。警方強調,製造炸彈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會威脅公眾安全,絕對不會姑息。警方呼籲,此類案件最高刑期為十四年,呼籲巿民切勿以身試法。 案情指,前年六月,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拘捕五名男子,被告依次序為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及文廷洛。他們被控串謀製造炸藥罪,首三名被名被加控管有炸藥罪。而案中的第四和第五被告則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HCCC41/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