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警方前年6月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5名男子被控串謀製造炸藥罪,其中3名被告同時被控項管有炸藥罪,他們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
記者/仇朗寧 編輯/葉嘉兒 李希洋
法官薛偉成指出,是次指控涉及嚴重罪行。他提醒陪審團,可以考慮各被告之間的關係,但庭上提及有關被告的政治取態和參政背景,都不應作考慮因素。法官又指出,陪審團只可以考慮庭上證供,以常理作出裁決,不應滲入個人感受及以道德批判,亦不可參考傳媒報道或網上資料。 法官指出,只要5名被告曾達成協議及有意圖製造爆炸品,即使被告中途退出計劃,只要能證明他曾有意圖犯罪,亦構成串謀製造炸藥。 至於第一至三被告被控的管有炸藥罪,法官指即使爆炸物品沒有引爆,同樣視為爆炸品。他指控方必須證明被告管有、保管或控制該物品,而該物品是爆炸品,被告無合法理由管有。 案情指,2015年5月28日至6月14日期間,5名被告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及文廷洛涉嫌在西貢亞視舊廠房製造爆炸品,被控串謀製造炸藥罪,其中3名被告同時被控項管有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 41/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