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西貢蠔涌炸彈案其中三名被告,早前被裁定管有炸藥罪及串謀製造炸藥罪罪名成立。法官聽取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記者/黃炯聰 李善渝 編輯/曾慧欣
三名被告陳耀成、鄭偉成和彭艾烈,上月被裁定罪名成立,三人的代表律師在高等法院分別為被告求情。 首被告陳耀成的代表大律師表示,被告只管有少量鋁熱劑,嚴重性較低。律師之後呈上一封求情信,信中指他熱心義務工作,有正面的性格。 而次被告鄭偉成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管有這些物品並無政治動機,亦無意傷害他人及財產。他又呈上沙田區區議員所寫的求情信,指他熱心助人。 第三被告彭艾烈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選擇在亞視舊廠房做實驗,原因是想減少有人會因此受傷。 但法官薛偉成質疑被告選擇的案發地點,是因為不想被人發現,而且社會對於管有製作炸彈的物質非常敏感,因此法庭必須因應案件情況判處阻嚇式刑罰。法官聽取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五判刑。 案情指,警方於2015年6月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拘捕五名男子。其中三名被告陳耀成、鄭偉成及彭艾烈,被裁定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了及一項管有炸藥罪罪成,其餘兩名被告彭艾烈及胡啟賦則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41/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