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男子持菜刀強逼女友性交案,昨於區域法院判刑。被告黃健斌早前被裁定以威脅手段促致非法性交罪罪成,現判監26個月。
記者/朱悅瀅 編輯/黃妍
法官:與強姦無異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被告將自己當作兩人關係中的掌控者,形容被告使用暴力和恐嚇X性交之行為,與強姦無異。法官認為,30個月是恰當的量刑起點,但鑑於X事後為被告寫求情信,加上被告平日熱心義工服務,而且考慮到,被告在庭上有良好抗辯態度,相信只是一時衝動,重犯的機會不大,毋須加重刑罰阻嚇,決定減刑4個月,裁定監禁26個月。 法官又對X說,被告的行為屬犯法,不用因舉報而感到內疚,若被告日後能好好控制情緒,應該不會責怪她,反而應感激當日她為自己寫求情信。 犯案時行為與性格不符 X指,在事發前被告對她非常尊重,與事發時被告的性格極不相符。她表示,曾與被告在電話爭吵,可能令被告覺得受到重大委屈。 心理醫生指,被告現時情緒穩定,犯案可能與性格問題有關,特別是處理人際關係方面。又指,被告年幼時父母離異,得不到家庭溫暖,視女朋友為唯一關懷,但卻因無力修補雙方關係而感到驚慌失措,引致情緒失控。 案情指,30歲被告黃健斌於今年3月1日早上致電女友X,以自殺及公開戀情作威脅,迫使X到其將軍澳寶琳邨寓所,手持菜刀威脅X拍裸照、口交及性交。 案件編號:DCCC 509/2013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10/125096_New+recording.mp3 |titles= 威脅女友性交 判監26個月 (聲音報道:朱悅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