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消費者委員會調查24間航空公司退還離境稅時安排,收到17間航空公司回覆,發現至少3間,分別是「亞洲航空」、「酷航」及「泰國亞洲航空」,在退還離境稅時向乘客收取手續費,另有近6成公司須在乘客主動申請後才退款。委員會指做法不恰當,有雙重收費之嫌,建議政府及航空公司盡快糾正。
記者/李麗芳 編輯/周曦彤 凌優幸 陳衍揚
收手續費不合理
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若乘客已購機票但沒離港,航空公司必須向乘客退還離境稅120元。而立法會文件顯示,在徵收及退還離境稅的安排中,政府已向航空公司支付行政費用,故航空公司退還離境稅時,不應再收取乘客任何費用。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表示,除了上述三間航空公司,另有至少六間公司雖然無說明會收手續費,但網頁卻顯示「支付」或「扣除」合理的手續費等字眼。他指出,政府每年向航空公司支付約6千萬元行政費,若航空公司再收手續費或行政費是不合理。 應列明收費標準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出,乘客主要投訴退還離境稅申請困難、程序繁多、時間長等。她建議民航處參考澳洲,把沒申請退還的款項交回民航處,乘客可隨時向處方取回。她亦表示,航空公司應清楚列明每一項稅收的費用,讓消費者了解用途。消委會建議,航空公司、旅行社及旅遊網站平台應為建立完善機制,清晰列明收取和退還離境稅的詳情,而消費者亦應細閱航空公司、旅行社及旅遊網站平台的服務條款及退票安排。 |